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雷毅
一、《意见》颁布实施的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曲靖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亮点”很多。《意见》进一步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规定了政协肩负的历史任务和工作原则,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责的程序和机制,明确了搞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要求。这不仅市一般意义的规范性文件,而是理论和实践内涵及其丰富,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文件的出台使人民政协的地位显著提高,人民政协的性质更加明确,人民政协的职能不断完善,人民政协的作用更加重要。我们相信随着《意见》的贯彻实施,对于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专委会工作在政协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专委会是政协组织委员履行职能的工作机构,是政协开展经常性工作和活动的重要组织者、承办者,职责服务的对象是本委员会所属委员及其所联系界别的代表人士和群众。专委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专委会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政治理论、大政方针、统战理论、时事政策等方面的学习活动,促进委员知情明政,提高委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可考察、研讨等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党政部门制定和调整符合群众意愿的政策措施提供信息参考;组织各种联谊活动,联系团结各方人士,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承办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任务。专委会工作成果关系到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是由全市政法、群团、人口资源环境、港澳台侨外事等相关领域的政协委员组成,有委员11人,小组活动委员15人,与市直37个单位对口联系。委员大都是相关领域的领导干部资深专家学者,各方代表人士,充分体现了政协“人才库”、“智囊团”的特点。几年来,在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的领导下,我们充分发挥法制委委员履行职能,发挥参政议政平台作用,先后完成了农民增收、征地拆迁补偿、事业单位改革、法律援助、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犯罪、农村环境污染等7个调研课题。组织委员就我市城区美化亮化、消防、审计、食品药品监督、公正执法、禁毒与防艾、戒毒、城市脏乱差、违章建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工作进行了10次视察。先后组织委员参与《 独木水库管理条例》、《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6个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提出60条修改意见和建议。5次组织政协委员就“两院”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协商讨论,提出了8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配合省政协完成5个调研课题、3次视察活动,6次参加省政协相关专委会组织的会议、撰写经验交流材料6篇,组织政协委员撰写提案85件,组织委员撰写议政发言材料45篇,大会交流发言15人次;撰写宣传材料90余篇,被《曲靖日报》《曲靖政协》《政协简报》《批评与建议》等资料采用75篇;加大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义务监督员、行风指导员的监督力度。制定和执行了《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机关形象建设规范》。
三、努力提高做好专委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任务、新问题不断提出,做好专委会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特别是《意见》的颁布实施,为专委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对专委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和法制委要着重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