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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和谐曲靖提供司法保障——访市政协委员唐敬东
发布时间:2007-4-16 阅读次数:
    身为法官的市政协委员唐敬东认为,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构建和谐曲靖进程中,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和法官大有作为。

    唐敬东说,作为法官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二心为民原则。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把构建和谐曲靖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树立新的司法理念,倡导以人为本,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做到调判结合、案结了事,节约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审判资源,有效缓解“执行难”问题。要发扬“承诺不图恩惠、出警不辞辛苦、执行不畏险阻、办案不屈权贵”精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唐敬东说,作为一名市政协委员,将把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法律适用中需要修改的内容带到政协会上,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法和途径,切实履行政协委员的神圣职责。通过参加此次大会,倾听委员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履行民主监督权,有利于拓宽法院的工作思路,有利于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唐敬东认为,法院要以审判、执行为载体,以提高队伍素质、增强凝聚力、调动积极性、保证司法廉洁为目标,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构建和谐曲靖提供司法保障。

信息来源:市政协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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