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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就二届五次会议重点提案的办理做出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07-4-5 阅读次数:

1、提案承办单位在办理重点提案时,应主动向督办领导汇报办理的有关事项,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办理。

2、重点提案的督办领导要亲自过问提案的办理进度和落实情况,要参与提案办理的面商会。

3、重点提案在办理时,承办单位应通知市政协提案委及涉及的市政协专门委员会领导参加。

4、重点提案面商会必须以个案进行,书面答复除送提案者和提案委外,必须报送督办领导。重点提案办结后,市政协适时组织对重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视察。

5、当年度重点提案所提问题不能解决的,必须在下一个年度继续办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督办领导和提案者及提案委。

信息来源: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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