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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政府采纳委员建议 投资3.5亿改造30个城中村
发布时间:2007-4-10 阅读次数:

 

20064月,市政协主办的《批评与建议》第四期刊载了民建曲靖市委《曲靖“城中村”进行改造势在必行》、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加强对我市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的建议》、麒麟区政协活动小组《加大曲靖城西片区开发力度的建议》3篇文章,分析了当前曲靖中心城区内因征地拆迁等因素而形成的“城中村”,如丰登、麻黄、荷花塘、潇湘路两侧、张三口东侧等。同时提出了11建议送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领导批示:城中村改造和出租房管理都是当前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亟须研究和加强的工作,请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麒麟区配合,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

曲靖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大对曲靖城区城中村的治理力度,积极为城中村市政建设创造条件,严格加强城中村房地产管理,近年来共投入改造资金35270万元,改造城中村30个。

    对于依附城市道路而建的城中村,市建设局在城市道路建设中统一规划建设了路灯、绿化带和给排水管网;对于自主管理的城中村,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原则,市建设局负责好总体规划,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指导。对城中村的房地产管理,市建设局房管部门严格管理,禁止部分老城区的房产交易行为,对无规划建设手续的自建、加层房产不予办理房产证;强化城中村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对城中村的出租房进行租赁登记备案,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针对城中村的一些房屋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的情况,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已鉴定为危房的及时下发停用或修缮通知,确保房屋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2006年,在城中村的改造中,共下达拆除通知21份,拆除违法违章建筑211149平方米,下达停工通知15份、整改通知lO份,督促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补办手续12起,调查处理纠纷25次,对不按规划实施改造的4起城中村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30余万元。

    宣传科

信息来源: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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