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政协委员 胡克琳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而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工会组织作为劳动关系的产物,如何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有所作为,就是要树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围绕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的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要突出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权益,是职工的基本利益,也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 1、要推动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依法监督企业规范裁员行为,帮助职工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做好工会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工作,提高职工就业能力和技能素质,帮助职工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2、要推动政府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加强劳动定额管理,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要约行动,推动企业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机制,促进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 3、要配合政府和有关方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参与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强职工互相济保障体系建设,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督促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落实职工社会保障权利。 4、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措施,深入实施安康工程,强化工会劳动保护责任制,减少和避免职业危害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 二、要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确保广大职工享有广泛而充分的民主权利,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1、工会组织要健全完善定期向党委汇报制度、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源头参与机制,反映职工的呼声,提出工会的主张。 2、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积极推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成的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充实职代会职权,创新职工民主管理形式,深化厂务公开工作,组织职工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过程中,要督促有关方面保障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权,确保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 三、要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仅是职工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民族发展的需要。工会组织要推动社会有关方面,为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创造必要条件;督促企业加强以职工为主体的企业文化建设,为提升职工精神文化素养提供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为活跃职工精神文化生活营造良好氛围。 四、要积极组织职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是职工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组织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配合党委管理好与职工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会事务,积极做好团结动员、联系服务、协同参与的工作;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社会利益关系协调,推动党和政府制定完善的社会政策,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畅通信息渠道,反映职工在社会建设、社会管理方面的愿望和要求,保障职工在社会生活领域拥有的各项权益,普遍享受公共服务与保障。 五、要着力解决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困难职工是最需要关爱的群体。解决好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是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的要求,也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发挥中心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窗口”作用;建立“送温暖”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工会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向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当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第一监督人。让困难职工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全社会的关心,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爱。把各级工会组织真正建成受职工之托,忠职工之事,解职工之难,暖职工之心的职工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