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 李繁华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工作。近年来,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又免除了我市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的课本费,初步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是,对每年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说,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每生每科次10元的收费标准,中考共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10个科次,还需承担约100元左右的报考费用,这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来说,无疑又增添了一笔开支。
因此,建议市委、市政府从2007年起,对我市中考贫困考生减免报考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中考报名费用,是我市又一项关注民生的惠民政策,是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得起高一级学校的务实之举,是落实“学有所教”的具体行动。
一、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从2007年起,对我市中考贫困考生减免报考费。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中考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中考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可免收报考费。
三、减免中考贫困考生报考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我市的中考考生2006年为73653人、2007年为70965人,预计近几年中考考生大约堵在70000-75000人之间。按每年减免考生总数50%的经济困难家庭考生(约35000-37500人)的报考费计算,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350-375万元。每个县、市(区)具体的经济困难家庭考生比例,应根据各个县、市(区)贫困程度分别核定。
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及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中考贫困生减免报名费”工作,向社会、考生和家长大力宣传中考贫困家庭考生实行减免报名考试费的惠民政策,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在工作中做到“减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待时机成熟,可免除全部中考考生的报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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