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通过全体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 (二)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 (三)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加或者变更的建议名单。 (四)通过全体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五)审议提请全体会议审议的建议案草案; (六)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十二条 在全体会议举行一个月之前,主席会议提出全体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 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主持,主要任务为通过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议程和日程,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会议主持人、秘书长和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审议提请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审议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的各项文件。 主席团和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席团常务主席、秘书长的工作至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曲靖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为止,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至本次会议结束转为提案委员会工作。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设立会议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办理常务委员会或主席团、主席会议或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采取大会和小组会、联组会、专题协商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开幕会的任务: (一)通过会议的议程; (二)听取政协曲靖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政协曲靖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其他报告或说明。 第十七条 全体会议闭幕会的任务: (一)通过会议的各项决议和报告; (二)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三)通过政协曲靖市委员会的建议案;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全体会议听取并讨论曲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全体会议安排大会议政发言。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申请大会议政发言。大会议政发言人选由会议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或主席会议可根据需要决定临时召开大会,通过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全体会议各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会议协商决定。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团会议协商决定。 第二十二条 委员小组按界别组织。小组会由本组委员推举的委员小组组长主持,小组组长由各小组委员根据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或主席会议推荐的人选,协商产生。在委员小组组长产生之前由委员小组召集人主持。 第二十三条 联组会可由同一界别的委员小组合并而成,也可由不同界别的委员小组联合而成。联组会的主持人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或主席会议协商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专题协商会由与该协商专题相关的委员参加,专题协商会的主持人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或主席会议确定。专题协商会邀请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听取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