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出的措施和办法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四、是否与内容涉及部门协调过,意见是否统一。 五、文字表述是否语句规范、条理清楚、概念准确、简明扼要。 六、是否符合审批和会签手续。 七、是否选择了恰当的文种和使用了正确的公文格式;秘密等级、紧急程度、行文范围、主题词等是否准确。 第十八条 需交换、邮寄的公文,办文科要在装封后及时发出。 第十九条 凡正式公文或加盖印章的其他公文或材料,须保存底稿和相应的份数,由办文科保留存档。 第二十条 存档公文要完整,一式三份,并有底稿(含附件);回复的公文经领导阅示后同原发公文一并存档。 第二十一条 以政协曲靖市委员会名义制发的公文应报送中共曲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正副职领导和秘书长,市纪委,曲靖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省政协,视情况送市政协各委室、市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直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报送省政协的公文一般为5份,亦可视情况增减。向中共曲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报送的公文数量应与其职数相对应。市纪委、军分区各送1至2份。视情况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第五章 收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 收文办理程序为:签收(启封)→登记→批办→承办→分办公文摘编→拟办→注办→催办→查办→暂存→组织传阅。 第二十四条 市政协机关主要办理如下公文: 一、省政协、省政协党组、省政协办公厅或各委室下发的需要办理的公文; 二、省属单位给市政协的需要办理的文、电、函; 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公文; 四、市级各部门的公文; 五、各县(市)区政协需要办理的公文; 六、外地政协给市政协需要办理的文、电、函; 七、领导交办的其他公文。 第二十五条 收文办理职责分解 一、办文科负责签收、启封、登记、分办、公文摘编、拟办、组织传阅、催办、查办、保密及办毕公文暂存等工作。 二、有关领导进行批办,必要时再次拟办。 三、有关人员承办(包括阅知)并注办。 四、办文科是公文进出机关的必经之地,外来公文在机关内的传递工作均由办文科承担。办文科须对经过本科的公文做好登记。 第二十六条 时限性强的公文,办文科要及时分送,以免延误工作。需回复的公文,办文科要及时催办、督办,并将结果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二十七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或需要办理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求事项和具体办理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公文办理后,承办人要及时将办毕公文送交办文科。 第二十八条 承办人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委室、本科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办文科要做好公文归档工作,将需要存档的公文和文稿按时装订归档;要及时清退、销毁不需要存档的文件材料。 第三十条 办理和传递密级公文,须遵守保密纪律和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公文安全。 第六章 公文印制和保密 第三十一条 如不符合审核和签发手续的公文,办文科不予制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