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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曲靖市委关于提案、宣传报道奖励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7-2-5 阅读次数:
    
   为调动农工党曲靖市委广大党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和确保各基层支部认真报告新工作、新情况、新动态,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对外宣传力度,经农工党曲靖市委第九次全委会议(2007年元月27日召开)讨论,制订该规定,对年度提案、文稿进行奖励。
  一、各支部撰写调研报告、党员拟写个人意见或建议,被市委确定为议案或提案(集体),提交到市人大或政协会议,经市人大或市政协立案的每篇给100.00元奖金(政协委员个人提案除外),被确定为重点的每篇给300.00元奖金,被评为优秀的每篇给500.00元奖金。政协委员个人提案被确定为重点或优秀的,给予相同金额的奖励。
 二、各支部或党员每年上报文稿、信息经采用刊登,市委即按所获稿酬的相同金额给予奖励。
 三、各支部提案、文稿完成情况作为该支部年终考核内容,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指标。
 四、本规定自2007年2月起执行。
信息来源:曲靖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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